昨日,云南网络名人“边民”代理人杨名跨律师发表微博,“边民”涉嫌三罪,被五华区检察院起诉至五华区人民法院。杨名跨对外公开发布的起诉书显示:“边民”董如彬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及寻衅滋事罪。同案被告人侯鹏涉嫌非法经营罪。
检方查明的事实包括,2011年6月,董如彬与苏林(另处)在注册成立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过程中,未实际出资,通过昆明海泰财务代理有限公司垫资,并代办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欺骗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公司登记,续保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1年3月至9月,董如彬接受黎某某的委托,为其与黄某某等四人纠纷一事进行炒作。董如彬组织人员,撰写了《当今云南现实中的鹅城(寻甸黄四狼和他的同伙们)》等帖文,在明知帖文内容有虚假信息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并炒作,期间收取了黎某某支付的人民币9万元。
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董如彬接受孙某、孙某某的委托,为孙某与云南省住建厅工作人员纠纷一事进行炒作,撰写了《地产商暴打住建厅官员“第二季”神马情况?》等帖文,并安排侯鹏在明知帖文内容有虚假信息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并炒作,期间收取了孙某某支付的人民币15万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董如彬、侯鹏接受张某某的委托,为改善委托方楼盘销售现状进行炒作,组织人员撰写了《宣威来宾虎头村,世界第一“癌症村”是怎么炼成的?》等帖文,在明知帖文内容有虚假信息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并炒作,期间收取了张某某支付的人民币10万元。
2013年3月至5月,董如彬接受钱某的委托,为其被法院判决一事进行炒作,撰写了《云南航空界大佬之死:亿万家产尽付风流账?》等贴文,并安排侯鹏在明知贴文内容有虚假信息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并炒作,期间收取了钱某支付的人民币5000元。
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董如彬先后编造关于湄公河“10·5”时间的帖文,在明知帖文内容有虚假信息的情况下,在新浪微博其“边民微博”上发布,并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QQ空间、天涯社区等网络平台上散步大量煽动性帖文,歪曲事实、损害政府和执法机关形象,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检方认为,应当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董如彬的刑事责任,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侯鹏的刑事责任。
都市时报 记者 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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