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温金凤)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利用为单位采购之机,截留价值数万元的中华烟及五粮液酒,用于自家亲友聚会。案发后,鉴于该男子系初犯,且悔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退赃,红桥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中年男子张某原系本市一家机械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及10月,张某利用为单位采购日常经营所需招待物品的职务便利,将为单位采购的中华牌香烟20条、五粮液酒20瓶截留,放置在自己位于本市红桥区的家中,供亲友聚会使用。两次截留烟酒合计价值人民币3.4万元。
2013年4月17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举报,对上述机械公司财务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询问过程中,张某主动交代了其截留公司财物的行为,后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案发后,张某已将赃款全部退缴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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