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甘肃大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于敦起无期徒刑,其余包括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内的6人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大圣公司被判处罚金5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大圣公司于敦起等人共计骗取受害群众4000多人次的9733万多元。
据了解,此案是全国集资诈骗案中受害人数最多的一起。
2002年10月16日,大圣公司以多家股东名义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齐进军(在逃),注册资金3208万元。在多家股东中,甘肃大圣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出资869万元,其余注册资金分别来自兰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甘肃某大学等。以上股东均为虚假出资。
此后,在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情况下,大圣公司及齐进军、张思东等人在实际没有股权的情况下,将虚假的股权进行转让,被告人张思东、赵世荣与齐进军为进行诈骗活动完成了包装。
在公司演变过程中,大圣公司实际没有任何经营性收入,为了融资筹钱,2005年5月初,齐进军开始与陕西创享公司及于敦起合作,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套取资金,合计集资2010人次3897万元。
由于要给股东退股分红、筹办在美国上市,大圣公司资金紧张。齐进军与被告人赵世荣、于敦起3人进行预谋,由时任大圣公司副总经理的赵世荣负责开发和融资业务,给于敦起提供帮助;2009年2月,齐进军与被告人于敦起、张思东、杲再齐再次进行预谋,杲再齐代表大圣公司进行配合,两次均由于敦起进行集资。
2007年4月2日至2008年8月8日,于敦起以大圣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为名,引诱社会不特定公众与大圣公司先后两次签订了1222人次、272人次集资建房协议,致1129人上当受骗,非法集资3333万元。
2008年5月,由于要不断给集资人支付高额利息和本金,大圣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为维持公司运营,齐进军与张思东、于敦起经过商议,决定虚构5万吨生物复合肥项目,以大圣公司建新厂房的名义再次向社会公众集资,骗取467人集资款1802.1万元。
2008年9月,大圣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为维持公司运营,在大圣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没有取得任何规划手续的情况下,时任公司总经理张思东与齐进军商议,决定以预售大圣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的方式筹集资金,张思东亲自拟定了《大圣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住房预售合同》。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张思东在明知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员工或公司相关人员介绍,用虚假房屋坐落位置、房号,以大圣公司名义与陈某等12人签订《房预售合同》13份,预售房屋14套,骗取预收款228.8万元,张思东签字批准用于支付前期集资人到期本息、公司营业费用。
本报兰州4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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