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已逮捕的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文件中称,李定胜是县里多家企业的董事长。
政府发文为犯罪嫌疑人求情的事情屡见不鲜。比如太原市晋源区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当地政府就给两级法院发了公函,请求对嫌犯“慎重量刑”。2007年,内蒙古苏尼特右旗法院审理某公司负责人涉嫌非法持有弹药案时,收到所在地政府“建议书”,要求对嫌犯减轻处罚。
这种现象是对司法的粗暴干涉。政府虽不是司法机关的领导机关,但地方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文,对司法机关造成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地方政府向上级政法委发文,也严重破坏了法制秩序。众所周知,政法委虽然领导着政法工作,但不宜对个案进行干涉与协调。从佘祥林、赵作海等案件来看,政法委协调案件就产生了一些冤错案。
然而,一次次政府发文事件的发生,被媒体披露后就没了下文,这导致地方政府对这种行为屡试不爽。我认为,对这种恶劣的行为,上级司法机关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上级司法机关应制定相应规则,将政府此类发文公示,并规定不能作为判案依据。而上级政府也须制定惩戒规则,对公然发文求情的官员进行“问责”。
杨涛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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