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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等36人涉黑案一审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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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痛哭流涕的刘汉。 东方IC 供图 |
据新华社湖北咸宁4月1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 杨维汉 邹伟 李鹏翔)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自3月31日以来,分七案在湖北省咸宁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其中,刘汉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结束了法庭辩论,刘汉等10名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至此,刘汉等36人涉黑案历经17天审理,一审全部休庭。
法庭辩论
刘汉“不知情”“与自己无关”
在刘汉等10人案的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被告人刘汉等人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出,从组织特征来看,刘汉等人的涉黑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从经济特征来看,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大肆敛财,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从行为特征来看,该组织非法持有大量枪支、弹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暴力抗法、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草菅人命,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非法控制特征来看,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四川省绵阳、广汉、什邡地区和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刘汉在辩论中仍以“不知情”“与自己无关”“未组织、领导过犯罪组织”等否认起诉指控。
最后陈述 多人认罪、悔罪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维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法律对我的任何审判结果,还死者一个安息。”
被告人孙长兵向法庭深深鞠躬后说:“我自愿认罪并悔罪。生活在社会底层,我曾经在人生道路上迷失方向,犯过错误,现已醒悟,希望法庭对我处罚的同时,给予我挽救、教育和帮助,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闵杰还当庭提交了悔罪书。
被告人刘学军恳请法庭能考虑自己以往的工作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被告人刘忠伟当庭表示认罪,希望法庭考虑其认罪态度、身体状况等,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斌、缪军、车大勇、刘光辉、曾建、仇德峰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恳请法庭宽大处理。
庭审细节 未穿囚服、未剃光头
人们注意到,庭审中的很多细节,透露出法庭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司法的文明进步。出庭受审的所有被告人均未戴手铐、未穿囚服、未剃光头;刘汉多年前患有耳疾,法庭允许其带助听器出庭;根据刘汉的要求,法庭为其座椅安排了坐垫;个别被告人和辩护人身体不适,法庭及时安排体检、治疗,满足证人出庭和休息调整的全部要求;法庭为被告人提供笔纸和证据材料;庭审依法公开进行,审判长依法告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在刘汉等10人案法庭辩论中,被告人刘汉结合个人经历,做了140多分钟的自行辩护。刘汉的辩护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当庭表示,这是一个平和、平等的法庭调查。审判长的宽容、平和、理性,让辩护人发自内心地表示敬意。
庭审回顾
36人涉黑案17天审理
刘汉等36人涉黑案中,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刘维等7人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已分别于4月1日、2日、16日休庭。
据了解,为依法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庭审效率,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七案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及时立案受理,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指出,分案符合客观事实。全案被告人达36人,犯罪时间跨度达20年,违法犯罪事实达50多起,分别聘请的辩护人达49人。如果同庭审理,不仅影响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和辩护观点,被告人也不能充分地陈述。分案审理可以使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使辩护人能更好地履行其辩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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