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本报报道组
被告人刘小平在自行辩护和最后陈述时,一直否认指控。她说:“我是汉龙集团合法的管理者,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我对起诉书指控我的3项罪名是不认定的”,“我从头到尾都没有犯罪,如果藏匿,也是我工作中的失误”。
辩护人为刘小平做无罪辩护。他们称,起诉书指控其犯窝藏罪,法庭出示的证人证言虽多,但很多不合常理。至于骗贷罪,刘小平确实在审批单上签过字,但是这些签字只是例行程序。
公诉人驳斥,刘小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小平虽然没有参与涉黑组织的具体暴力犯罪,但其作为汉龙集团的财务总监,为该涉黑组织打理财务,积极实施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犯罪。对于骗取贷款,刘汉、刘小平有明确授意,公司大额项目,刘汉、刘小平均亲自洽谈,且要在审批单上签字。汉龙集团若干证人证言均可印证刘小平对集团骗贷行为、财物资料是清楚的。对于窝藏罪,另案被告人詹军、王雷、另案犯罪嫌疑人杨某、证人邓某(刘小平司机)的证言证实了犯罪事实:被告人刘小平在明知王雷犯罪的情况下,安排其司机开车将王雷送往广汉市刘维处躲藏。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