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原副部长张虎春以帮忙解决诉讼纠纷需支付“律师费”等名义,骗取房地产商杨某2300余万元。受审时,张虎春称自己遭遇“千古奇冤”,是被杨某陷害。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虎春无期徒刑。目前张虎春已向市高院上诉。
现年47岁的张虎春是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博士研究生文凭,2006年3月进入中盐总公司工作,曾任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2011年11月,张虎春离职。在职期间,他先后负责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收购、法律事务等事宜。
检方指控张虎春有4起诈骗事实,另一起未遂。检方诉称,杨某经营着中盐安徽盐化集团北京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从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间,张虎春先后以支付调查费、办事费用、律师费等名义,骗取杨某2342万元,另一起600万元未遂。因杨某举报,张虎春被查归案。
法院查明,2009年10月间,张虎春在安徽盐化北京房地产公司收购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以收取调查费为名,骗取杨某27万元。这27万元,打入另一律师账户,被张虎春妻子提走。
张虎春还虚构能为杨某公司找关系解决诉讼纠纷为由,以支付办事费骗杨某1450万元,以支付律师费等骗杨某565万元。张虎春还利用帮杨某解决股权纠纷诉讼,以支付律师费等名义骗杨某300余万元。
二中院认为张虎春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虎春不服向市高院提出上诉。
庭上自辩 自称被陷害没骗受害人一分钱
在法庭上,张虎春否认全部指控,称遭到杨某陷害,他没骗杨某一分钱,自己的遭遇可谓“千古奇冤”。
在法庭上,张虎春辩称,杨某公司被安徽某公司起诉后,杨某下跪委托他全权处理。“杨某以前欠安徽省煤炭地质局一个多亿没还,造成该局领导升迁受到影响,还有财务人员被抓,他知道我和煤炭局领导关系好。”
张虎春说,他出面跟对方领导协调,给杨某推荐了一位北京律师,约定代理费300万元。该律师与安徽省高院协调以及与原告方谈判后,原告撤诉。杨某支付原告方的律师费,也是经过他“一压再压”最终谈到650万元。“但我一分钱没有收。”
而安徽省高院法官作证,根本就没联系过张虎春推荐的那位律师。该案诉讼材料是邮寄给被告公司的,由张虎春签收送达回证。因为在原告的起诉书中载明被告方联系人是张虎春,并且提供了张虎春的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和邮编,所以法院将诉讼材料按照民事起诉状上提供的信息邮寄给了被告。
有证据证实,杨某支付的300万元律师费中,有200多万元转入张虎春口中的外甥女婿账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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