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女子姚某在尚未离婚的情况下,结识了情人徐某,随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在徐某老家同居,并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姚某丈夫得知妻子的行为后愤而向公安机关报案。日前,巫山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姚某、徐某犯重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5月,姚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12年6月份,姚某认识了徐某,并告知对方自己尚未离婚的事实。即便如此,同年10月,姚、徐二人还是以夫妻名义在徐某家同居生活,并于2013年9月28日生育了一对双胞胎。
2013年10月,李某得知妻子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孩子后,马上向巫山县公安局铜鼓派出所报案。2013年10月27日,民警将徐某抓获,10月29日,姚某投案自首,承认了和徐某“结婚”生子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为打击犯罪,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道德风尚,法院遂对两人作出了重婚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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