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什么事,都等到交警赶到了才能解决,好好商量不行吗?
昨天晚上,九龙坡区天宝支路上,两辆车会车时互不相让,将道路堵死。后面被堵的车越来越多,两名司机却在车上悠闲地抽起了香烟。
昨日晚上8点20分左右,王宇和朋友从直港大道吃完火锅出来,开着他的蒙迪欧轿车沿天宝支路上行时,一辆奔驰越野车下行驶来。离王宇还有大约50米远时,奔驰车主估计意识到两车无法并排通过,于是冲着王宇猛闪远光灯。王宇只感觉眼前白茫茫一片,血气方刚的他立即“还击”,也猛闪远光灯。
就这样,两辆车渐行渐近,在相距只有三米左右的距离时,才停了下来。由于道路两边都停了车,通道很窄,想要通过,只能让一方倒退到路口处。
王宇称,奔驰车后方约20米处,有一个小区入口,门前坝子可以停车。王宇将头伸出车窗,看见对方也是个年轻小伙,于是指着小区入口说:“朋友,你倒点嘛,那里可以停车。”谁知道奔驰车主根本不理会。
双方僵持了大约一分钟后,王宇下车来到奔驰车边,将刚才的话重复了一遍。奔驰车司机白了他一眼说:“你没看到我刚才朝你闪灯啊,你还往上面冲。”王宇也来了气:“你还好意思说,你的远光灯,把我眼睛都晃花了。”
奔驰车司机不说话,也不倒车,而是掏出一根烟来,悠闲地点燃抽了起来。王宇更生气了,于是也回到车上抽起烟来。双方就这样耗了20多分钟,后面都堵起了长龙。其他司机报警后,交巡警赶到了现场。
交巡警到来后,让奔驰车后面的车辆都尽量靠边,让奔驰车和王宇的车都开到了小区入口处,交通这才恢复畅通。民警对两人进行口头教育后放行。
会车未换灯光他赔了六万元
昨日,铜梁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于行车互不礼让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经法官调解,被告徐某赔偿原告景某6万元,徐某追悔莫及。
2013年1月12日晚8时左右,被告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从铜梁县平摊镇往铜梁县城方向行驶,在与对向驶来的由原告景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交会时,由于道路狭窄,双方都不愿意避让,也不切换灯光,导致两车相撞,原告景某受伤。由于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72025元。经过调解后,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徐某赔偿原告景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
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李澜实习生薛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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