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批驳奥巴马“钓鱼岛适用日美安保条约”言论
问:据报道,23日,日本《读卖新闻》刊登美国总统奥巴马接受该报采访内容。奥巴马称,钓鱼岛在日本施政之下,适用于日美安保条约。同时,美国支持日本在亚太地区的安全领域发挥更大作用。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一贯的。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本对钓鱼岛的侵占是非法、无效的,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挑衅行为是确凿、无理的。谁也无法动摇我们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
需要指出的是,日美同盟是在冷战时期形成的双边安排,不应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与正当权益,中方坚决反对把钓鱼岛作为日美安保条约的适用对象。美方应尊重事实,以负责任的态度,恪守在有关领土主权问题上不选边站队的承诺,谨言慎行,切实为地区和平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
由于历史原因,日本在军事安全领域的政策一直受到本地区国家及国际社会的关注。由于现实原因,也就是说,由于近来日方在历史、领土主权等问题上一系列错误的挑衅性言行,我们对日本在军事安全领域的动向保持高度警惕。我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尊重事实,明辨是非,为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切实做出积极努力。我们也希望日方能够顺应当今世界合作共赢的潮流,以实际行动切实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
新闻百科:为什么中方如此在意《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1951年9月8日日本与美国在旧金山美国陆军第六军司令部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此条约不仅构成规定日本从属美国的法律依据,而且使美国可以在日本几乎无限制地设立、扩大和使用军事基地。2012年7月24日,日本宣称与美国共同作出决定,要将钓鱼岛列入“美日安全保障条约”。2012年9月19日,美方声称对有关领土争端不持立场。2012年11月29日美国参议院全体会议决定,在2013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中增加一个附加条款,明确规定美国对日防卫义务的《日美安保条约》的第五条适用于钓鱼岛。
该条约第五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各缔约国宣誓在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
前记的武力和作为结果所采取的全部措施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立即报告联合国安理会。这些措施在联合国安理会采取了某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措施之时必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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