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今日上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廖卫昌称,邓正加是自己倒地的,自己看到他倒地,开始也没有想到是这个结果,有旁人说他小便失禁了,所以马上打了120,至少打了两次。
上诉人廖卫昌称,一审判决认定自己构成故意伤害罪定性错误,自己没有伤害受害人的主观故意。廖卫昌称,与被害人素不相识,客观上没有实施伤害行为,自己只是推了邓正加一下,目的也是为了制止他。
廖卫昌称,拿手机拍黄细细摆摊违章时,黄细细隔自己有五六米时拿个西瓜丢自己,邓正加拿了一个秤杆出来戳自己。廖卫昌说,发生肢体冲突时,自己用手推到了邓正加的下巴,两人纠缠时间有十秒左右。发生冲突时没有看到使用秤杆秤砣,只是听到断裂的声音。
关于与邓正加的冲突,上诉人袁城称,“邓正加掐了我的脖子,我打了他左大臂一下,然后他反过来打了我胸部一拳,我就打了他胸一拳,黄细细就来咬我的手臂。”
2013年7月17日,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该县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冲突,邓正加倒地身亡。
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临武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12月27日,廖卫昌等4人涉嫌故意伤害案在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4名城管工作人员均获刑。被告人廖卫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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