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王欢】围绕中国司法当局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日本企业运输船实施强制措施一事,日本政府近来不断声称,中方此举可能会违背《中日联合声明》相关条款,“动摇声明精神”,日方领导人还直呼遗憾。不过,日本外务省官员4月22日就此事件发表看法认为,中方此举并不能说是明确违背《中日联合声明》。
日本共同社4月23日报道称,日本外务省官员22日在自民党工作组会议上就中国法院扣押商船三井运输船一事发表看法,认为此举不能说是明确违背了写入“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21日在记者会上声称,“这可能会动摇声明的精神”,而22日的会议上却出现了追问意见统一性的声音。
日本外务省官员在会上表示,商船三井为解除扣押持续与作为原告的中国企业方面进行和解协商,并对商船三井称“不能说绝对不要支付(和解费)”。
日本外务省介绍称,商船三井的前身公司此前在与中国企业的1936年船舶租赁索赔案中败诉。作为起诉原因的合同是在抗日战争爆发前签署的,所以有可能不能成为《中日联合声明》规定放弃战争赔偿要求的对象。
围绕中方对日本商船三井公司涉华诉讼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一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4月21日就明确表示,这起案件是一起普通商事合同纠纷案,中国有关法院已经发布权威信息。中国法院就这起案件已经于2010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此后双方当事人也进行了多次和解协商,遗憾的是未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法院根据原告方的请求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本案与中日战争赔偿问题无关。中国政府坚持和维护《中日联合声明》各项原则的立场没有变化。中方将继续依法保护外国在华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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