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丨基本国策、人人参与、生态红线、公益诉讼、按日计罚、连带责任等一系列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出现在为保护我们的生存、生活环境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这法是一部向污染宣战的法律武器。昨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据悉,这是该法1989年通过后25年来的首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广西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
本报特派记者李敬欣张渝朱琨王磊
本报讯按日计罚、査封扣押、区域限批、公益诉讼、黑名单制度、行政拘留,一系列的严厉措施和手段,写进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环保法》里。
昨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广西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国家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共同回答了新修订的《环保法》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回答刑法、刑诉法有关条款的解释的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钟雪泉主持新闻发布会。本报记者参加了这次发布会。
环保部法规司司长李庆瑞在会后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称:新修订的环保法有三个方面的重要亮点,第一是基本理念方面:生态文明、基本国策、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环保相协调等写入法律;第二是有很多“吃劲”的措施:按日计罚、査封扣押、区域限批、公益诉讼、黑名单制度、行政拘留等十分严厉;第三是制度更加完善:监察机构、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目标责任制和考核、生态补偿、生态红线、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排污许可、责任保险、信息公开等。
李庆瑞说,环保法第四条规定,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从法律层面定为国策,上升为和计划生育、国土保护一样重要的地位。并且第12条规定,每年的6月5日为环境日。这部法律从明年的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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