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佘宗明
国家信访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下称《办法》),明文规定:信访事项,一般应采用书信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对越级上访,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等。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甫出,引发热议。“不受理越级上访”,无疑是舆论解读的关键词。不少人担心,这是否会限制公民信访权,造成矛盾在基层积压,无法通过“自上而下”式的推动来纾解——— 现实中,很多访民就是把越级递状当做权利救济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种担忧可以理解,但却不失为对“不受理越级上访”的误读:《办法》在对越级上访设限的同时,也明确要求,要实行分级办理,若本级机关解决不力,抑或逾期不办,上访者还可逐级走访。
实行逐级走访,指向的就是“将问题解决在当地”,减少上访者信访成本和奔波之苦,也避免信访洪峰无序“向上涌动”,造成社会互耗。在此情境下,督促基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是化解症结的不二之方。
更何况,越级上访指涉的问题多属“琐事”,完全可就地纾解;而行政级别管辖权、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性特点都决定了,即便是有上级重视和督办,也不可能“事必躬亲”,治理权限仍会“下沉”。与其依靠“上令下行”的人治模式,不如压实属地责任,减少层层转送的中间环节,也便于上级机关更好地发挥督查和统筹作用。而在各司其职的现代治理体系、权责分明的权力分工格局中,本也不必什么事都由上级“批办”。
减少越级上访初衷很好,问题是,该怎么保证问题就地解决,而不是“堵在末端”?要知道,眼下的许多信访事项,地方政府也涉入其中,若把信访诉求收束到基层,缺乏上位权力筹码参与博弈,上访者或维权受缚。
基于此,要打消上访者“信上不信下”的观念,还需压实属地责任,让地方政府、基层组织接过“治理绣球”,以基层善治托底,保障“源头治理”真正落到实处。
《办法》中已规定,信访者应根据信访事项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的接待场所提出,而首先接谈的机关应先行受理,不得推诿;对受理、办结、复查、复核时限,也都作了明晰规定……这也在压实属地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但在此外,有必要健全信访受理监督机制,让对应的考核与绩效挂钩,明确失职对应的问责尺寸。否则,涉事责任部门难免不作为或敷衍应对。
实际上,“不受理越级上访”,也是信访改革“棋局”里的一步棋。近年来,我国信访制度在循序改进:如修改民事诉讼法,加强检察监督,以期破解信访困局;以信息化推进信访模式嬗变……而去年11月,更是启动了信访改革,以点对点通报取代信访排名,也从疏通行政诉讼、司法救助等着力,纾解信访困局。“不受理越级上访”,本质上也是将信访导入规则轨道,注重将矛盾化解前置,避免矛盾涌入“信访管道”。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更该置于法律框架下去解疑息讼。
“不受理越级上访”与保障访民权益,二者的间隔地带,终须用基层善治来粘合。而基层善治,亟需缜密的权力制衡体系、权利保障措施去拱卫,敦促地方治理者以切实履责,来为民解忧,来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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