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女租客租住男房东的次卧室居住,不料遭对方深夜微信骚扰,还长时间在房门外徘徊,吓得女租客搬离。事发后,女租客以男房东的性骚扰行为导致其蒙上心理阴影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等近5000元。目前,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丽(化名)诉称,她于今年1月10日租住李某的次卧室,租期为1年,每月租金1000元。3月15日凌晨,李某发微信对她进行性骚扰,自己一再委婉拒绝,对方却进一步提出性要求。在遭到严词拒绝后的几个小时之内,李某多次在她房门外徘徊,使其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整夜都坐在门口不敢睡觉。当天白天,小丽就提出解除租房合同,并要求李某退还剩余租金等,但对方认为其无理取闹,没有同意。
小丽认为,李某的侵权行为使得她不得不在短时间内搬离并寻找新的住所,还给其留下心理阴影,常常失眠,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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