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公正调查证实民工诉求不合理,我立即辞职以谢天下”。近日,网名为“御史在途”(微博)的湖南省纪委在职干部在新浪微博发帖,就湖南省长沙县警方拘留殴打讨薪农民工一事,叫板该县县委书记。实际上,早在今年4月,“御史在途”曾发多条微博披露此事,并一度引发网民关注。(10月22日南方报网)
我们很是佩服这位敢向长沙县县委书记公开叫板的湖南省纪委在职干部!他的这一举动,实际上再一次触及我国民主政治的隐痛—官员的引咎辞职问题。长沙县警方拘留殴打讨薪农民工,这是极为明显的脱法行政,如此恶劣的一个暴力事件,怎能没有官员为此引咎辞职呢?
引咎辞职是在国外实行了很久的一项制度,可在中国却很少有引咎辞职的官员出现,哪怕有些地方纰漏不断,但就是官照当、俸照享。有人说,引咎辞职在中国“水土不服”,还没有真正成为一项严明的制度。
所谓的引咎辞职,就是党政官员或管理层的领导,对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主动承担政治上和管理上的间接责任。之所以要引咎辞职,一是为了平民愤,让老百姓满意;二是对现有官员起到警示作用,使他们在工作中恪尽职守,以减少类似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其实,我国也有引咎辞职的“规定”。早在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就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的要求。但这项制度在官员人数居世界第一的中国鲜有实施,某些“问题官员”宁可被责令辞职,就是不肯主动引咎辞职。近几年,火灾、矿难、爆炸等恶性事故屡屡发生,不少官员明显负有领导责任,在发生事故后总是千方百计推卸责任,大肆指责。如此贪恋权位,真的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蒙羞。
在中国,让官员引咎辞职为什么就这么难呢?除了“官本位”观念的根深蒂固,主要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滞后。一旦当了官,除非跟错了人、站错了队,否则就不会有退位之虞。于是,出了事后,便出现了责任官员平级调动、易地任用、明降暗升等现象。即使是对于那些责令辞职的官员,也要“保留原级别,由组织上重新安排工作”,并寻机曲线复职。如此这般,官员为什么要引咎辞职呢?莫非脑子进水了?
中国的官员,从理论上讲不是官而是公仆。但是“公仆”的形象在时下的中国似乎蒙尘太多,需要经常擦拭清洁。像引咎辞职,就有必要“与国际接轨”,绝对不能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稀罕物。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行,引咎辞职应该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常态、制度和惯例。官员只有主动引咎辞职,才能有利于营造一种良性的“官场文化”,从而谨慎用权、小心为官。
关于长沙县警方拘留殴打讨薪农民工一事,我们期待有官员为之负责,期待有官员引咎辞职。(钱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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