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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清华大学女学生孙致宇朝江揆扔掷“红白拖”,被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5000元(新台币)确定。图为今年1月她在法院外演行动剧的画面。来源 台湾《联合报》
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清华大学女学生孙致宇朝“行政院长”江宜桦扔“红白拖”声援华隆自救会员工,被士林地方法院简易庭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5000元(新台币 下同);她以丢鞋属言论自由等理由提起抗告,但二审认为她的举动未尊重社会中以“安定生活”为重要价值的社群,驳回抗告。
合议庭法官强调,丢鞋是表达意见的方法,并非言论内容本身,丢鞋不仅轻蔑及贬抑他人的人性尊严,也危及不特定人身体安全,更妨害公务与正常社会活动的进行。法官认为,丢鞋原始动机虽属正当,但手段的选择足以使目的蒙尘,为保障多数人免于不可知的威胁,维护法定公务与正常社会活动,应罚。
士林地院指出,处罚的是她的行为,不影响她的言论自由;本件抗告案在3月7日裁定,与后来发生的318学生反服贸活动没有关联。
江宜桦去年11月邀学生到影城观赏“看见台湾”,声援华隆关厂员工者在江宜桦致词完拿着抗议标语牌冲上前,“红白拖”从天而降,差点砸中江宜桦。扔鞋的孙致宇遭逮,士院简易庭依违反社维法裁罚5000元。
孙致宇不服裁罚,认为丢鞋是因为华隆关厂工人陈情四处碰壁,为使该议题获关注而合理意见表达,属“宪法”言论自由保障范畴;此外,“社维法”过度保障公务员,不当限制人民基本权利,背离比例原则而“违宪”。况且,这涉及弱势者意见表达,社会应给予更高程度容忍,纵使有喧嚣与不礼貌,却不属于“社维法”规范的“不当之行动”。
孙致宇在调查庭上说,她站在舞台后方,不知“阁揆”在台上,丢鞋只是想让诉求被媒体注意;辩护律师刘继蔚也质疑“是不是和公务人员对话要很有礼貌”,认为法令在“保障官威”。
合议庭认定,“社维法”的规定是保障依法执行的公务,并非保障公务员个人法益,刑法也设有专章处罚,因此,未达犯罪的妨害公务行为,以“社维法”裁罚并未“违宪”。法官还调出“行政院”网站公告的“院长”行程,认定江宜桦当天是参与推动电影产业的公务活动。
法官认为,孙致宇一方面称不知道丢鞋的对象,又主张丢鞋是合理表达意见,如果自认行为正当大可坦然陈述,刻意规避可见对自己行为“心知可议”;以言论自由正当化自己的行为,值得斟酌。5000元的罚锾已从轻酌处,抗告驳回,不得再抗告。
孙致宇1月13日针对抗告案出庭时,曾和318学生领袖陈为廷在法院前演行动剧,嘲讽江宜桦当学者时尊崇自由主义;对丢鞋举动,她说陈为廷也丢过(刘政鸿),她认为“这样会比较增加曝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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