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27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实行此项新政策后,该省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价格;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则按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设立服务项目,自行制定具体价格。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指出,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权限于今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名录。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通知,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保证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
4月1日,浙江省所有公立医院已经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同时上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作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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