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今年34岁的罗某利用自己在单位负责发工资的便利,采用虚报员工人数、虚报工资等便利,侵占单位近百万元。记者昨日获悉,罗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海淀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1月至2013年2月间,罗某利用其在华夏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人事部工作期间,利用编制工资表、发放工资的职务便利,采取多报员工人数,或多报员工工资等手段,并将虚报的工资汇入其个人或其妻子栗某的银行卡内,侵占华夏公司100余万元。
据介绍,2013年4月8日,华夏人寿公司在审核其北京分公司工资发放时,发现工资表存在异常。经调查,罗某事发。2013年4月28日,罗某被单位开除。
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罗某供述称,自己从2009年开始至2013年2月间,由于妻子怀孕,生活拮据,才利用自己编制工资表、发工资的便利虚报并冒领单位工资。冒领的钱款用于日常开销、买彩票等。在公司知情后,自己和家人已将全部钱款退还给了公司。
庭上,罗某辩护律师称,华夏人寿公司报案时,其陈述的被侵占数额有过多次变动,且罗某属于自首,并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故请法庭对罗某从宽处罚,或适用缓刑。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罗某侵占单位94万余元。法院认为,罗某身为公司职员,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因罗某自首且悔罪,其本人及家属也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单位谅解,最终,海淀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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