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4月29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张光祥抢劫上诉一案公开宣判,宣告上诉人张光祥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
1999年12月9日,被害人许晋在织金县八步镇街上其私人诊所内被害,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至2002年仍未侦破。2003年,公安机关得知张光祥与许晋平时关系较好,但许晋死后其未去看望及参加葬礼。公安机关因此认为其有作案嫌疑而于2003年将其刑事拘留。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作出判决,认定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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