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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开庭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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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踊跃旁听
昨天上午不到8时,轻轨渝北区回兴站广场附近的群众看到一场稀奇事:五辆警车闪着警灯开来,几个警察从车上搬下几张桌子板凳,还抬出了音响,拉出了横幅。有胆大的上前询问:“这是做啥子哦?”几个法官模样的人回答:“我们今天是来开院坝法庭的!”围观群众这下明白了过来。
法院街头审案了?这个稀奇事情一下子引来众多围观群众,警戒线外站满了人,有的就站到远一点的台阶上、花坛上,有的甚至搬来凳子站在上面。记者粗略估计有上千人,把现场围了个水泄不通。
上午9时30分,案件开审。本案发生在去年8月,公诉方指控,被告孙某随意向重庆号段的手机用户打电话,打通后就冒充是远房亲戚或者朋友、同事,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编造因嫖娼要向公安机关缴纳罚款,向被害人借钱。他在短短的20天之内,诈骗得逞7次,金额达5万元。另一被告,36岁的杨某则是孙某的帮手,杨某明知孙某的钱来路不正,为谋不义之财,戴着遮阳帽或者摩托车头盔,遮住脸帮孙某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
案件审理中,孙某的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杨某也进行了自辩。因类似诈骗案在社会上多次发生,骗子让大家十分痛恨,庭审期间,现场议论声不断。当听到辩护人发言希望适用缓刑时,大家忍不住发出嘘声。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不提示围观群众维护秩序。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孙某为投案自首、初犯,但没有采纳辩护人要求适用缓刑的意见。合议庭最后判决,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宣判后,现场群众爆发出一阵阵热烈的掌声。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摄影报道
审判长释法
法官量刑有两个工具
一是量刑指导意见二是计算器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唐中政还为在场群众作了案件解读。
他说:“有时候听人说,法院量刑,权力掌握在你们手上,想怎么量就怎么量,法律规定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三年也可以,量七年也可以。群众可能对量刑有所误解,这也是为什么法院要搞百场庭审进街镇的原因。”
唐中政说,量刑是非常严谨的事情。一些律师在代理刑案时声称只要多花钱就可以运作通关系少判刑,那是在忽悠当事人。2010年,全国法院实行了量刑规范化。被告人量多少刑罚,要一个情节一个情节的算。就拿诈骗罪来说,按照重庆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犯诈骗罪以5000元起,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超过一定金额,增加一定刑罚,然后根据其他情节进行调节。如自首情节,在40%以下减少,如有犯罪前科,在10%以下增加,如是累犯,增加40%以上等等。
唐中政说,量刑指导意见对审判中几乎所有会出现的量刑情节都作出了规定。作为审判人员,在量刑时必须使用两个工具,一是量刑指导意见,二是计算器。判多少刑,按照规定进行计算,每个被告的量刑都有一张量刑评议表格。就像称秤一样,有多少情节,量多少刑罚。
本报联合渝北法院
征集身边案例以案讲法
重庆晚报讯 昨日,渝北区法院“百场庭审进街镇”活动启动。活动将以案件庭审、以案讲法、法治宣传为主要内容。据悉,渝北区法院至年底将开展105场庭审或法治宣传活动。本报将联合法院征集身边案例以案讲法。
渝北区法院副院长郑永红介绍,法院将通过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抢劫、诈骗、民间纠纷等一系列典型案件的公开开庭审判以案说法,提供法律解答和咨询,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老百姓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
本报联合法院征集案例以案说法,如果渝北区的读者想把自己的案件在社区、院坝开庭,都可以致电966988向本报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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