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院并不完全掌握本区检察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如果该区检察官的近亲属担任了该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院很难第一时间知道。
本报讯(记者 刘晓玲)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推出《检察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通报制度》,将该院检察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主动函告法院,以推动检察官回避制度的实操化。检方称,这是全国首例检察院主动向法院通报本院检察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
检察官回避制度保证履职客观公正
有关人士介绍,检察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手握公权力,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因此,为保证履行职务客观公正,就必须制定一些制度,避免各种关系因素对执法产生不良影响。检察官回避制度就是基于这一背景出台的。
所谓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又称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检察官的公务活动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检察官所任职务作出限制的制度。
检察官需向纪检报告
目前的检察官回避分为公务回避、地区回避和职务回避三种,关于检察官的近亲属,即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从事律师职业回避的规定主要是:“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担任律师的,该检察人员需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备案。”
法院尚未掌握检察官相关情况
大兴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虽然法律规定颇为明确,但实施起来还是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由于缺少有效途径,法院并不完全掌握本区检察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如果该区检察官的近亲属担任了该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院很难第一时间知道,由此便无法要求该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回避。另一方面,检察院虽然对检察人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有一般掌握,但对他们的办案情况却无从了解,一旦他们办理的案件涉及到该检察院,就会违反法定的回避制度,给当事检察机关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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