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湖北日报大学生记者团杨帆)夜市摊上有人用假币购物,城管协管员接举报后将两人“抓获”痛殴,并逼迫两人拿出2万元私了。4名参与此事的城管协管员经警方介入后,一审都被法院认定犯有抢劫罪,获判6年3个月至3年等不同刑期,因4人不服提出上诉,该起案件昨日在武汉中院二审开庭。
据审理查明,去年3月7日晚8时许,男子尹某、肖某在硚口长丰大道与丰帆路交会处的夜市摊位上购物,夜市老板发现两人用的是假币,遂联系城管部门处理此事。城管协管员龚某、杨某赶到现场,后又通知戴某、谢某等协管员前来,这伙人先是将尹、肖二人带至附近一家KTV的空房内进行殴打、威胁,后又驾车挟持二人到铁路桥附近的野外继续殴打,最后逼着肖某取款2万元。
2万元拿到手后,龚某、杨某等4名协管员连夜共同瓜分。次日,此事暴露后警方介入,龚某等4人赶紧将2万元上交给城管领导,城管领导将2万元交给了公安机关,警方介入侦查后,以涉嫌抢劫罪对龚某、戴某、谢某、杨某4名协管员刑拘。
硚口区法院一审认定4名协管员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的杨某是正在接受教育改造的缓刑犯,此次重又犯罪属累犯,依律判刑6年3个月,合并判刑9年。另有龚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4年不等刑期。
昨日该案再次开庭时,辩护律师称该案是因有人使用假币引起,4名城管协管员履行管理职责过当,一审量刑过重。出庭检察官则认为,一审对杨某判刑偏重,建议二审维持对龚某、戴某、谢某的判决,对杨某依法从轻改判。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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