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苏州5月5日电(王津)“每个月2000元的工资,却有一张99万元信用额度的光大银行采购卡,而且"从未谋面",直到光大银行追讨信用卡欠款,才知道有这样的卡。”江苏省苏州市的王先生在莫名其妙成了被告后,一脸无辜地对记者说。
2012年,王先生与19名同事被所在的一家私人公司以职工个人名义在苏州市光大银行办理了“光大银行采购卡”,20名职工额度共计1980万元。而这些卡一直由公司的老板在使用,从来没有经过他们个人的手,他们也一直不知道自己有这样的卡。
2012年12月,公司倒闭了,导致无法按时还款,光大银行开始向20名职工追讨信用卡欠款,他们才知道。2013年5月,公司老板还掉了7位职工的信用卡金额后,就无力偿还了。
日前,光大银行把他们13个人起诉到了法院。最让王先生感到苦恼的是,个人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了污点,以后想贷款就很麻烦了。
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此事不接受采访。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黄向庆副行长说,光大银行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至少违反了两个方面的规定,包括必须要面签,第二个是信用限额,也没有去核实职工的真实收入状况,随便就听信了公司给予的一个身份。公司方面,他很可能触犯了信用卡违规套现的规定,虚假消费来提取现金供公司使用。我们会继续督办此事,一查到底,一旦查处确凿了,一定会对光大银行进行处理。对个人信用受到的影响,光大银行应该主动为这些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释,帮助他们把这件事对他们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查实后,个人可以来人民银行申请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江苏冠誉律师事务所的刘加坤律师认为,银行未尽到自己的审核义务,光大银行和王先生等13个人之间是没有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应该由银行承担相关责任。而使用信用卡用于恶意透支的,也将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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