晾在阳台的被子经常被泼水,时不时还有烟头扔下来,家住南京江宁的钱大爷(化姓)无奈之下,只好在自家阳台上安装了摄像头,用来监控楼上高空抛物的不良行为。不过令他没想到的是,此举遭到了一楼邻居小张(化姓)的极力反对,“他认为我安装的摄像头侵犯了他们一家的隐私权。”就因为这件事,两家人“反目成仇”,最后还对簿公堂。近日,江宁法院做出判决:钱大爷应拆除该摄像头。
随着社会的发展,摄像头也逐渐走入寻常百姓家。对于法院的判决,钱大爷表示很难理解:高空抛物屡禁不止,在自己家装个摄像头监控为什么会涉嫌侵权?
通讯员 施晶文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一个摄像头引发的官司
无奈之举
为防楼上抛物,他在阳台外装摄像头
今年春节期间,家住南京江宁区的钱大爷在自家阳台顶部的左上方,安装了一只朝向室外的摄像头。说起为什么要安装摄像头,钱大爷一肚子的怨言。原来小区里经常发生高空抛物的事情,家住二楼的他不堪其扰,“有时候是往下泼水,有时候是扔垃圾,烟头就更不要说了。”
“上次被子晾在阳台上,楼上突然往下泼水,被子全湿了,等我伸头往上看,根本不知道是哪一层的人干的。”迫于无奈,钱大爷干脆买个摄像头装在阳台上,用来监控楼上往下扔东西或者泼水的行为。在他看来,以后再有类似事情发生,他就可以有理有据,向对方讨要说法。
惹出麻烦
楼下邻居不干了,担心隐私被泄露
令他没想到的是,摄像头刚装了没几天,住在一楼的邻居小张就找上门来,要求他把摄像头拆了。原来,钱大爷安装摄像头,能上下调节方向;小张认为,这个摄像头能拍摄到自己家进出家门的必经通道,而且自家室内也有一部分就在摄像头的监控范围之内。
虽然钱大爷跟小张解释,自己装监控只是为了监控楼上抛物的不良行为。但小张认为,这个摄像头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日常生活和安全,两家人因此闹了矛盾。
老钱坚持认为,摄像头安装在自家的阳台顶部,本来就不需要征得小张家的同意,自己本意也不存在侵犯对方隐私权的行为。
闹到法院
侵犯邻居隐私权,法院让他拆除
由于多次协商无果,小张一纸诉状将钱大爷告上了法庭,以隐私权被侵犯为由,要求对方将摄像头拆除。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摄像头所指的方向可以调节,当调整到一定角度时,小张一家所享有的自由出入房屋不受他人窥视的权利就会受到影响。也就是说,钱大爷装的摄像头,已经对他人的隐私权产生了威胁。最终,法院判决钱大爷拆除摄像头。
对于这一判决,钱大爷很不理解,在自己家装摄像头怎么会侵权呢?他还专门到检察院咨询。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钱大爷,他家安装的摄像头,不可避免地会拍摄到小张家所不愿意被知悉、利用、公开的一些隐私,形成对私人信息的刺探、公开,会使小张家所追求隐私空间的专有性和隐蔽性丧失,从而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害。
买探头的市民越来越多
除防盗外,还有人买它保护爱车
昨天上午,现代快报记者走访珠江路多家电子商场后发现,专门销售监控摄像头生意的商铺还不少。“便宜的只要三四百元,贵的要一两千元。”从事销售此类产品多年的陈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私人购买监控摄像头的越来越多,“不少人都是开门店的,买个监控专门防小偷,也有市民买了自己用的,比如车被划、家里被盗,装个监控,看得一清二楚。”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法律对于个人买卖、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并没有限制。
被禁售的“偷拍设备”,仍能买到
此前,市场上还有大量针孔摄像器、窃听器对外出售。从今年5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开始实施,也就意味着执法部门将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
然而,记者在走访南京电子市场时发现,虽然大部分店铺都表示不允许再销售,但真要想买,其实并不难。
面对现代快报记者的询问,一家商铺的老板就表示,一款类似纽扣的针孔摄像器,售价只要100多元。
事件背后的法律常识
追问1
私人安装摄像头,算不算违法?
律师:不算违法,但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居民私人安装摄像头到底违不违法?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方磊律师表示,居民个人安装监控摄像头并不违法,“但必须以不侵犯他人隐私为前提。”
换句话说,如果居民在自己家里安装摄像头监控房间内部,或者在公共场合安装这都不违法。但若摄像头拍摄的范围内,包含了他人的房间、门窗、浴室等,那么这样的行为已经由对公共场所的监控转化成了对特定住户、特定人员的窥视。
就算不是主观上的行为,也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这就有可能涉嫌违法了。此外,虽然安装摄像头拍摄公共空间没有法律明确禁止,但因这一行为可能涉及他人的隐私,拍摄者对于拍摄的视频还应当负有保密义务。
追问2
“天眼”下,个人隐私如何保护?
专家:公共场所的摄像头也要加强管理
2010年统计的数据显示:全南京就有摄像头8.4万多个,而随着这两年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加上财政资金在这方面也有投入,估计到目前为止,南京的摄像头总数有9万多个。
虽然不少公共摄像头更多的是为了保证公众安全,甚至对不法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无论走到哪里,总有一只“眼睛”盯着你,这还是让不少市民觉得不舒服,甚至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暴露。
对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副教授邱建新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问题上,首先要管理得当;其次也应适可而止。”他认为,虽然城市内很多监控摄像头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安装,但必须加强设备的管理,以及拍摄资料的保护,这些都应该有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
邱建新表示,私人安装监控摄像头,主要为了保护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但即便安装在公共场所内,也很有可能涉嫌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私人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监管,“尤其是对相关资料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再来说说“高空抛物”
保洁员戴安全帽,就为防高空抛物
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期间,南京颐和商厦就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砸伤汽车的事。空中突然落下的一个装着茶水的茶杯,正好砸在了楼下一辆福特轿车的引擎盖上。据该大厦边上停车场的工作人员称,类似的事情发生已经不止一次了,就在上个月,还有一辆奔驰轿车被落下的电话机给砸伤,“照这个形势下去,砸伤人是迟早的事情。”
南京程阁老巷小区有4幢高楼,68岁的物业保洁人员陈正仁清扫这个小区已经7年了,主要负责2幢高层周边的卫生清扫。每天干活前,他都不忘了要先把安全帽戴上,“相比前几年,现在高空抛物的情况已经好多了,居民对自己住房环境要求高了,往下抛物泼水的人也少了。”陈大爷告诉记者,这些年社区不停地做宣传,还上楼敲门挨家挨户告知,高空抛物的情况有了一定的好转。尽管如此,每隔几天清理楼层中间的平台时,还是能扫出两大袋垃圾,“都是楼上住户扔的”。
楼上抛物无人认,整幢楼都要担责
按照我国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损害,为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也就是说,整幢楼的业主都有可能被告上法庭,并且要为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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