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碳排放交易权试点的七“兄弟”终于要聚齐了。
5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其已在3月27日的重庆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该《办法》对碳排放配额管理、碳排放MRV、交易方式以及监督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该《办法》中并无履约期信息、利用灵活履约机制的比例等。
“这些细节在《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中,将会于5月中旬公布”,重庆方面相关人士5月5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从权威渠道获悉, CCER设置的比例约为8%,对项目地域进行了限制,也把水电减排项目排除在外。
另外,重庆方面也允许个人和机构参与碳交易。
目前,重庆碳排放权交易时间依然未确定。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此前曾暂定开市时间为5月12日,不过目前开市时间依然未定。
“有可能是5月下旬,也有可能是6月上旬”,上述人士表示。
据了解,目前重庆市纳入范围为2008-2012年任一年度碳排放量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所有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和交通,总共纳入数目为240家左右。
另外,相关《重庆市关于碳排放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也于4月23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含了惩罚机制。
“这相当于法律依据,这样可以保证在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期间有一个法律保障”,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
配额量约为1.3亿吨
《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获悉,重庆碳排放交易配额总量为1.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按照《京都议定书》就是纳入了六种温室气体,因此我们操作过程中也是计算六种温室气体,而最后交易的标的为二氧化碳当量,而非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相关人士表示。
《办法》显示,配额总量控制目标在国家和重庆市确定的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指标框架下,根据企业历史排放水平和产业减排潜力等因素确定。
根据《重庆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显示,到2015年,重庆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
事实上,由于重庆经济情况的特殊性,重庆在目前配额方面的配置相对较为宽松,采取企业历史排放水平确定基准配额总量。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重庆配额总量控制制度是控制所有试点企业配额之和,并非要求每个企业碳排放绝对量逐年减少。企业每年所获配额是在政府年度配额总量控制目标下,根据企业年度需求量申报等因素确定。
与其他试点地区相比,重庆市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出发,配额总量控制相对比较宽松,且对于企业提高产量的情形,还设计了配额调整机制,对排放缺口补发相应配额,使企业不因提高产量受到排放制约,从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良好发展。
目前纳入的约为240家控排企业都是2008-2012年任一年度排放量达到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表示,碳排放权交易一方面要确保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试点企业的发展空间和利益。
事实上,为了保证重庆企业积极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中来,重庆市相关部门与所有控排企业进行了不下4次的集体培训。在《办法》中第十条也体现重庆给企业很大的空间,“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
“我们要保证企业参与其中,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前述人士表示,目前大部分企业都非常配合。
CCER比例设置为8%
各地出台碳交易办法时,其中最吸引碳商关注的内容之一便是灵活机制CCER的设置。
如其他碳交易试点一样,重庆同样设定了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灵活机制。
根据《办法》显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使用数量不得超过审定排放量的一定比例,且产生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减排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使用比例和对减排项目的要求由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办法》目前并没有更多关于适用比例的说明。《21世纪经济报道》从权威部门独家获悉,CCER使用比例为8%,并且有区域的限制,相关减排项目需要为重庆本地。除此之外,受偏好项目为清洁能源以及非水电项目的可再生能源,水电项目已经明确排除。
“因为重庆水电项目很多,而且一个水电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很多。由于前期市场需求并不大,所以我们将其排除”,前述人士表示。
同时,重庆方面也鼓励配额管理单位使用林业碳汇项目等产生的经国家备案并登记的减排量。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控排企业以外,重庆方面也允许机构与个人参与交易。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和自然人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应当在交易所开设交易账户,取得交易主体资格”。
建立惩罚机制
《办法》也明确了一些惩罚机制,但是并不明确。
具体而言,“配额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拒绝接受核查和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公开通报其违规行为;3年内不得享受节能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节能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评先评优活动;配额管理单位属本市国有企业的,将其违规行为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另外,相关《决定》也于4月23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也包含了更高层面的惩罚机制。
该《决定》规定,配额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者拒绝接受核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配额管理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其超出清缴配额范围的碳排放量,按照清缴期届满前一个月配额平均交易价格的3倍予以处罚。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的,由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这相当于人大立法,给予重庆碳市场像深圳碳市场一样法律的保障。事实上,这样可以保证在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期间有一个法律依据”,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编辑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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