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电梯维修员因不满工资待遇低,利用工作便利盗窃其负责维修保养的电梯坠重铁块。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起诉该名维修员。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36岁,大专文化,系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梯维修员。2013年6月开始负责维修深圳市福田区某工业区内电梯,但因觉得工资待遇低,又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将生财之手伸向电梯。同年8月8日,陈某某在维修电梯时,盗窃该电梯里的坠重铁块10块,后做为废铁卖掉。几天后,陈某某见无人发觉,屡屡作案。经统计,至同年10月案发时,其采用相同手段分七次分别盗窃该工业区八栋电梯里的坠重铁块,共计126块。
此外,陈某某还在同一时段,借机进入该物业管理公司仓库,盗窃公司超负荷试验专用砝码67块,后以人民币2000余元的价格卖给路边废品收购点。
2013年10月中旬,物业管理公司发现砝码被盗,经调查后找到陈某某。陈某某主动交代后辞职。事后其家属主动向公司作出赔偿。10月底,公司最终发现电梯坠重铁块被盗,并打电话向陈某某求证。陈某某知道瞒不住便主动承认,并在公司领导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
经对陈某某盗窃的电梯坠重铁块中的122块进行司法鉴定,价值共计6588元,被害人陈述被盗专用砝码价值共计人民币8000余元。公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将陈某某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不仅使物业公司蒙受财产损失,同时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表示,通过本案希望给电梯维修从业人员一个警醒,一定要加强自身职业操守培训,切莫因个人私欲向电梯伸手,以免再次上演电梯里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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