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绍烈案庭审现场。黄毅国 摄
毛绍烈接受庭审。黄毅国 摄
广西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兰志才(右一)出庭支持公诉。黄毅国 摄
正义网贵港5月6日电(记者 邓铁军 通讯员 苏永强)广西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于今天上午9点半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毛绍烈在职研究生学历,现年53岁。历任广西贺县、县级贺州市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政协副主席。因涉嫌渎职犯罪和受贿罪于2012年3月26日被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毛绍烈在1996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原县级贺州市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贺州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之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37人的现金、银行卡等贿赂共计1013多万元人民币;收受一套位于深圳宝安区商品房贿赂市值127万元。此外,毛绍烈在担任钟山县县委书记、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2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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