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5月6日电(叶茂)男子要求与女网友发生性关系被拒后,公然将其裸照公布。相约见面时,还欲强行实施性侵害。福建福鼎市法院6日披露,以强奸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冯某与陈某于2010年通过QQ结识。认识后,陈某曾通过QQ将其裸照发给冯某。此后,冯某多次要求与陈某发生性关系被拒,便将其裸照发至陈某的QQ空间。
为了删除裸照,2013年11月23日,陈某与冯某相约见面。此间,冯某以教陈某上网为由,将其诱引至酒店房间,采取强拉、强压等方式,欲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
因陈某反抗,并以例假及不能在外留宿为由,许诺次日再与冯某发生性关系,冯某才放弃强奸行为,将陈某送离。经鉴定,陈某左肩臂部、双侧乳房区挫伤淤血,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冯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系犯罪中止,但冯某的行为已造成陈某损害,依法应予处罚。冯某自愿放弃犯罪,应予以减轻处罚,且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亦可予以从轻处罚;冯某性侵未成年人,应予以从严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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