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黄浦区区长彭菘(左)出庭应诉。 |
【上海黄浦区政府被告上法庭:区长出庭应诉】人民日报记者郝洪消息,今天下午2点,上海黄浦法院在延安东路1234号3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某诉被告黄浦区人民政府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黄浦区区长彭崧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成为上海首个出庭应诉的区长。
图为黄浦区区长彭菘(左)出庭应诉。 |
【上海黄浦区政府被告上法庭:区长出庭应诉】人民日报记者郝洪消息,今天下午2点,上海黄浦法院在延安东路1234号3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某诉被告黄浦区人民政府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黄浦区区长彭崧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成为上海首个出庭应诉的区长。
政府当被告凸显司法进步| 广东湛江市政府因征地纠纷被告 副市长出庭应诉
南方日报讯 (记者/崔财鑫 通讯员/李蓝珊)2013年1月9日上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第三审判庭上,副市长罗锡平受此案的被告湛江市人民政府全权委托出庭应诉。据悉,这是湛江市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案。
案由32年前征地遗留问题纠纷
这是一个年代久远的复杂案件。1980年欧烟楼生产大队(现为欧烟楼居民小组)分为4个生产队,其中欧烟楼四队即为现在的欧烟楼第四经济合作社。1984年,坡头区粮食局与坡头区南调乡签订征地协议书,征用南调乡土地10.178亩。198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同意坡头区粮食局征用南调乡欧烟楼(现欧烟楼小组)、莫烟楼、周烟楼村土地11.462亩。后来其中一块2.6亩的土地出现争议。第四经济合作社认为争议土地尚未被合法征用,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要求返还土地。2012年8月8日,湛江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争议土地属国家所有,由坡头区粮食局管理使用;由坡头区政府负责牵头协调妥善处理坡头粮食局与第四经济合作社的征地补偿遗留问题。
背景
2011年7月,由广东省纪委、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决定,选择深圳、佛山、中山市,深圳福田区、佛山南海及顺德区、江门鹤山市等7个市(区),开展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和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两项试点工作。[详细]
民告政府路有多难| 河北村民诉省政府违建两年未开庭 被告知已撤诉
4月9日,河北省隆尧县东河村多位村民向法治周末记者反映,这百余亩耕地,都是村民们的口粮田。早在2009年,在村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些耕地就被政府征用了,此后村委会还装模作样地跟村民签订租地协议,2010年5月,政府组织百余人强行毁掉快要收割的麦子,抢占耕地,强行施工。然后,政府又贴出征地公告,村民们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而省政府以过了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村民们说,公告上填写的日期在张贴时就已经过了行政复议期。村民们把省政府起诉到石家庄中级法院,两年没有开庭的消息,后被告知早已撤了诉。经司法鉴定,撤诉申请竟然是被人冒名顶替的。
那么,究竟是何人冒名顶替村民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的?又是何人在法官郝东霞作的《询问笔录》上冒名顶替签名并按指印的?法官郝东霞又是如何核验当事人身份的?
记者4月11日上午赶到石家庄中院,打通郝东霞的办公室电话。接电话的人说郝东霞开庭去了,再多次拨打,就没有人接了。下午1点半法院上班后,记者又多次拨打,电话仍没有人接听。
石家庄中院办公室一位王姓主任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郝东霞休病假了。
就相关问题,法治周末记者多次联系东河村村委会和隆尧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但都没有联系上。隆尧县国土局和石家庄中院直到记者发稿时也没有对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村民被冒名顶替撤诉的真相如何?其背后又有什么秘密?案件会怎样判决?冒名顶替者和当事法官能否被追责?[详细](法治周末)
2012年12月13日,一份司法建议书自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建议书透露,在重庆四中院自2012年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受理的57件一审行政案件中,以石柱县政府为被告的就有30件,占到全院行政案件收案数的53%。
有这些案件均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的行政登记或行政裁决。频繁发生的行政诉讼,暴露了行政机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登记、发放、监管等方面的不规范。[详细]
评论:“民告官”增多是检验政府与法院公信力的试金石 政府别怕当被告
普通公众或许并不重视诉讼细节与审判过程,但是他们会关注审判结果,期待了解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态度,然后依据自己的理解作出价值判断。针对政府一年被告千次的尴尬,郑州市政府自曝家丑,专门出台规定,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体现了一种权力自律意识,表达了依法行政的决心,值得肯定。
从政府的角度讲,自然应该做到依法行政,少当被告。但是从公民的角度说,我们既期待政府爱惜自己的羽毛,依法行政;也期待法院依法办案,主持公道。笔者认为,民告官案件增多,一方面说明公民对法院充满信任与期待;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觉醒:政府虽然拥有权力,但是在权利面前,政府与公民又是平等的个体。更重要的是,它还说明公民对政府存在许多权利渴望,而政府给他们提供的民意表达渠道不畅通或者说远远不够,他们希望法院为他们主持公道,法院显然不能让百姓失望。因此,在笔者看来,“民告官”案例增多,实际上是检验政府与法院公信力的试金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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