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5月6日电(程景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6日在广州透露,广东省人大将制定预防腐败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目前广东预防腐败相关机构正抓紧该法规条例草案稿的起草。
王波表示,当前广东制定预防腐败条例的条件基本成熟,其中汕头、珠海两个经济特区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预防腐败条例,这为广东开展预防腐败立法提供了有益探索。
王波称,广东在预防腐败立法上,将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主线贯穿于整个立法始终,着眼解决广东反腐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例如官商勾结、裸官贪腐、收受红包礼金、变相受贿、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特定关系人间接受贿、干部带病提拔等。
王波称,广东预防腐败立法必须通过问题导向进行,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立法框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他表示,预防腐败立法首先要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放在首位,以此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操守,构建社会廉洁诚信体系,“没有一个诚信体系,要想全社会搞好预防腐败工作也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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