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多占或已清退的,应向所在单位报告
新快报讯 记者谭欢报道 昨日,黄埔区纪委联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埔分局,向各区属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5月30日前自行清退违规多占住房。
7类违规多占住房行为要清退
通知显示,此次清退根据广东省政府《颁发的通知》中,有关干部和职工家庭住房分配标准的规定,主要包含7类违规多占住房行为。
其中,购买两套以上福利性住房、购买面积达到本人职务面积标准下限的福利性住房,仍占有占用政府或单位产权公房的;已购买福利性住房,职务晋升后利用职权占有占用或为子女、亲属谋占政府或产权公房的;停止福利性分房后,从异地调入广州,占住政府或单位两套以上公房或周转房的;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仍租住直管房等如上行为,都在清退范围内。
黄埔区纪委要求,在今年5月30日前,未多占住房或已将多占住房自行清退的领导干部,应向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作出“零占住房”报告。
逾期未清退将追租金和处分
按计划,5月10日前,黄埔区将建立清退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清查整治行动一直持续至今年12月底。
针对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建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同时,黄埔区将以此专项工作为契机,探索解决干部异地任职住房管理办法,从源头上解决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的问题。
通知要求,对于此次整治中故意隐瞒多占住房的,一经发现将立即责令清退住房,按市场价格追缴租金,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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