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 记者8日从北京市公安局得到证实,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高瑜近日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8月,某境外网站全文刊发了一份中央机密文件,随后多家网站进行转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工作。经大量调查,专案组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高瑜(女,70岁,北京市朝阳区人)。专案组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24日将其抓获,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高瑜交代了将一份非法获取的中央机密文件提供给某境外网站的犯罪事实。2013年6月,高瑜通过他人获得了该机密文件的复印件后,将内容逐字录入成电子版保存,随后将该电子版通过互联网提供给某境外网站负责人。该网站将文件进行了全文刊登,引发多家网站转载。
归案后,犯罪嫌疑人高瑜表达了深刻忏悔。她说,自己的泄密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对此深表忏悔,诚心诚意地认识自己的错误和罪行,甘愿接受法律惩处。
记者了解到,高瑜在1993年曾因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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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有哪些?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另外,政党的秘密事项符合国家秘密性质的,也属于国家秘密。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其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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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最高可判死刑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全称“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即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等手段渠道来盗窃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此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刑法规定对构成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的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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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8日从北京市公安局得到证实,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高瑜近日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3年8月,某境外网站全文刊发了一份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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