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外出打工后,17岁的张帅竟带领4名同伴一起到郑州抢劫。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张帅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辍学后无所事事5人预谋抢劫
17岁的张帅父母常年在青海打工,张帅出生后不久,就被送回河南临颍老家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爷爷奶奶又对张帅比较溺爱,张帅小学毕业就辍学在家了。
2013年10月20日,整日无所事事的张帅和4个同伴预谋抢劫,遂购买了作案工具折叠刀、帽子和口罩,于当晚乘出租车从临颍来到郑州。10月21日凌晨4时许,5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郑州市二七区孙八寨寻找作案目标,瞄上一对牵狗在路边行走的恋人,便尾随二人至某小区门口后,张帅上前强行将女子的挎包抢走(包内有人民币1177元、港币100元),该女子的男友放狗去追赶张帅时,其他4人持刀对其进行威胁,后5人在逃跑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管教、关爱缺失是犯罪的主因
法官在庭前社会调查中了解到,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与父母管教、关爱的缺失,是导致张帅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由于该案涉及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受理此案后,法院及时通知了张帅的父母,还专门邀请了儿童心理咨询专家参与此案的审理。
开庭过程中,张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其父亲也对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痛心不已。心理咨询师对张帅当庭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干预,审判长对张帅的父亲如何承担家长责任进行了法庭教育。张帅的父亲当场表示,今后一定与孩子经常沟通,在关心孩子身体健康与学习的同时,多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
5人均受刑罚盼其吸取教训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帅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其他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到3年不等。
主审法官表示,通过本案的审判,希望被告人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中吸取教训,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上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尊重他人合法权益。被告人的父母也要从这起案件中进行深刻反思,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加强对他们的管教和关爱。
记者何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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