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一名男子将年迈的母亲丢在敬老院,一年多不见面,直到老人去世,拖欠敬老院3万多元。
据敬老院院长杨美学介绍,2009年9月28日,王先生将母亲林女士送入敬老院。林女士在敬老院一住就是52个月,期间王先生来看过她几次,但每个月老人的生活费却一直没给。2012年7月,王先生来看了老人一次后,就再也没在养老院见过王先生了,拨打王先生电话,也总是打不通。偶尔打通几次,王先生也推说没时间,一直没有露面。
2014年1月28日,82岁的林女士因病去世,临终都没见到儿子,随后老人被送到殡仪馆。在民警的帮助下,王先生总算肯露面。但王先生办完丧事后,一直以没钱为理由,拖欠养老院生活费35000元。为此,养老院将王先生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王先生承认的确拖欠养老院35000元生活费,表示愿意偿还。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共识,王先生在一年内分三次将欠款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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