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杀人,我只是进入案发现场拿了死者的钱和掉在地上的项链”。
去年8月28日凌晨发生张绍华一家五口惨遭杀害的勐腊灭门惨案,于昨日上午9点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冉景华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法庭上,公诉人一宣读完起诉书,冉景华就说出了文章开头的那句话,当庭翻供。其代理律师也对其做出了“只犯有盗窃罪,抢劫杀人证据不足”的辩护。
案件回放 一家五口惨遭灭门
2013年8月27日晚,外号“沙皮狗”的袁佳与唐某和李某等人,在KTV玩耍时相约第二天去关累玩,当晚几人到28日0时20分许才各自回家睡觉。没想到28日中午应约而来的李某发现袁佳的电话打不通,就赶到袁佳的家里查看,发现袁佳躺在到处是血的床上,旁边还有一把刀。
接报后,勐腊县公安局侦查人员迅速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被害人袁佳、妻子张楠、女儿袁爱楠、岳母李忠云、岳父张绍华全家五口均被杀害。
现场勘查时,警方还在案发现场客厅沙发垫上,发现了手枪的保险、枪击针,并在袁佳死亡的卧室内发现了一支卡壳的手枪。
9月6日20时许,死者张绍华的姐夫、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冉景华被警方传讯到案。根据其交代,在其家中楼顶上找到藏匿有塑料袋包裹的1条金项链和一个吊坠,在客厅沙发垫下藏匿的26张百元面值人民币等重要物证。
检方指控 凶手抢劫酿下灭门案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指控,2013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冉景华预谋以故意杀人的方法,到被害人张绍华(冉景华妻弟)位于勐腊县北路建材小区16幢5室劫取钱财。之后,冉景华准备了羊角锤作为犯罪工具,频繁到现场打探,以掌握张绍华家庭成员的活动规律。
8月27日23时许,冉景华酒后来到张绍华家,通过与被害人李忠云交谈,得知仅李一人在家,便尾随李来到卧室,趁李不备,用羊角锤反复击打李的头部致其死亡,后将尸体拖到另一卧室藏匿。而后,冉景华坐在客厅沙发上抽烟、看电视,等待其他被害人回来。
次日凌晨0时30分许,张绍华和女儿张楠(已怀孕)、孙女袁爱楠(4岁)回到家中,冉景华先是趁张绍华不备,用同样手法将其杀死。然后以张绍华病倒为由,诱骗张楠来到张绍华卧室,趁她不备将其杀死,袁爱楠也同遭毒手。
凌晨1时许,袁佳回到家中,冉景华谎称张绍华病倒,诱骗袁佳进卧室查看,然后想以同样方式将其杀死,不料袁佳受伤后与他发生激烈搏斗,但最终因头部受伤而失去反抗能力被打死。
为确认被害人均已死亡,冉景华用屋内的刺刀、水果刀捅刺、切割各个被害人的颈部,并四处翻寻钱财。他从地板上一钱包内搜出3000余元人民币、从张绍华裤包内搜出300余元人民币、从李忠云脖子上扯下1条价值21084元的吊坠项链之后,拿进卫生间冲洗掉了项链上的血迹、清理了现场后离开。
作案后,冉景华沿勐腊县电力公司至北路建材市场的小路逃回家中,途经建材市场河道上铁桥时,将从现场带走的烟头、烟灰缸、拖鞋及羊角锤等物抛入河中。
检方认为,此案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凶手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依照法律应该严惩。
庭审现场 律师以盗窃罪辩护
在昨天持续了6个小时的庭审中,检方先后出示了被告人冉景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做出的21份笔录的情况,但冉景华坚持声称“没有杀人”,并称自己在公安机关做出的有罪供述是被“逼供”出来的。不过,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受到刑讯逼供。
冉景华称,“案发当日凌晨2时许,其为向袁佳借钱到过案发现场,因未带手机没有报案,并产生取财的念头,先后到过3间卧室、卫生间和客厅,并从袁佳钱包内取得3500元人民币,从李忠云尸体脖子上扯下金项链后离开了现场。”
为其代理案件的辩护律师,也根据冉景华翻供的情况,为其做出了其进入案发现场拿走死者的钱物,“应该追究盗窃罪”的辩护。
根据检方出示的21份供述,记者得知,被警方传讯后的冉景华从第1份到第3份供述声称“11点左右回家就睡觉,再也没有出去过了”。从第4份到第8份供述,又声称“28日凌晨2时许到过案发现场,只是拿了钱和物,没有杀人”。
第9至11份供述,则又声称其“到张绍华家发现袁佳手持铁锤袭击自己,并在搏斗中将袁佳杀死,之后发现张绍华、李忠云、张楠都已经死亡”。在第12和第13份笔录中,又承认在杀死袁佳之后,“看见张楠与袁爱楠,遂一并将二人杀死,”否认了杀死了李忠云和张绍华。
从第14份供述开始,才承认了为谋财将5位被害人杀死的罪行。
关于在现场的手枪,冉景华在之前的供述中称,杀害袁佳后,他在袁的床头柜抽屉里看见这把手枪的,本想上膛,却怎么拉都拉不动。最后还把手枪保险和枪击针拉掉了出来,枪被卡住了,他只得丢回袁佳房间的地板上。
这21份供述中还包括,冉景华的动机:案发前10天他就产生了杀人动机,因为父亲和妻子的钱都被他挥霍掉,一直被逼着拿钱还,所以就“想杀他们拿点钱”。在杀李忠云之前,就是想去“拿点钱”,杀了李忠云之后,就“没有什么别的想法了,反正都杀了一个了,就全部杀了”。而这一家子人中他最不想杀的是张绍华,因为平时和他关系好,又是自己的大舅子,自己女儿的亲舅舅。
家属索赔 被告称没有赔偿义务
记者现场看到,昨日受害人的家属除了张绍华老母亲因身体不好未到场,李忠云的母亲和袁佳的父母都来到了庭审现场,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庭。
5名死者的家属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办理丧事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等累计2901272.5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并请求法庭判处凶手死刑。
由于冉景华一直声称“没有杀人,没有赔偿义务”,所以法庭也就没有安排双方进入调解环节。法院在通过合议庭合议后,将综合和复核庭审中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对此案做出判决,并择日进行宣判。
春城晚报 首席记者 戴振华 通讯员 杨成福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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