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记者昨天下午从朝阳检察院处获悉,因容留他人吸毒,2014年5月9日,朝阳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中国好声音》男歌手李代沫提起公诉。
朝阳检察院介绍,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3月18日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4月9日,朝阳警方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代沫。2014年4月16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李代沫。
朝阳区检察院昨天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李代沫自2014年2月至3月间,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的暂住地内多次容留卢某某、郑某某、郝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俗称冰毒)。
检方称,李代沫在自己有控制权的暂住地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李代沫的行为已经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此外,该案中同时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杜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朝阳检方批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2次以上的;
(二)1次容留3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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