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10日电(记者周蕊、叶锋)记者9日从上海市相关部门获悉,上海将严格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提升违法租赁行为的处罚力度,把违规租赁和违规转租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还将对违规转租受到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建立“黑名单”制度。
根据上海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五类行为将被认定为“群租”,包括: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实施意见》对房屋租赁环节的相关主体责任均有明确规定。比如,针对出租人方面,违规租赁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履行处罚决定前将限制其房屋买卖,同时将处罚信息作为其不良记录,纳入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而针对转租人,违规转租受到行政处罚的,除记入信用档案外,还将建立“黑名单”抄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并在房地产经纪行业内进行通报,不得为“黑名单”上人员居间代理房屋租赁业务。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当前“群租”治理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上海还同步修订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违规租赁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出租人和转租人,将罚款幅度由2011年《管理办法》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罚款幅度由2011年《管理办法》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还明确,要求通过研究制定财政扶持政策,积极探索代理经租业务模式,鼓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社会专业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收储社会闲置房源,开展居住房屋代理经租业务,逐步扩大租赁住房供应规模,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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