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法院判定其有罪,坐牢5年后假释,江苏省检察院提起无罪抗诉后,江苏省高院撤销一、二审判决,案件发回泰州市中院重审,但时至今日,重审结果也没有等到……这是今年46岁姜堰人周余强的遭遇。现代快报曾于去年1月14日、11月10日两次报道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4年5月7日下午3点50分,周余强走出泰州医药高新产业开发区法院的大门,神情并不轻松。当天下午,泰州市中院对周余强一案进行重审,庭上公诉方认为周余强不构成犯罪,不过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无罪判决,我等了8年多,难道我只能一直等下去?”周余强很无奈。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这样的庭审算什么?”
5月7日下午两点半,泰州市中院对周余强一案开庭,这场庭审从审理前便显示出与一般刑事案件审理的不同。开庭前,现代快报记者看到了周余强手中的传票,案号是(2014)泰中刑再初第0001号。案由一栏注明是“职务侵占罪”,周余强的名字前是“被传唤人姓名”。
“我只是被传唤,并不是被告。”周余强向记者强调了这一点。周余强的代理律师耿延说:“对于刑事案件,开庭前3天就应该收到起诉书,但直到现在,我也没有收到起诉书。”
当天的庭审并不太顺利,庭审一开始,周余强便表示,自己不能坐在被告席上。“2011年,省高院已经撤销了一、二审的判决,我现在是自由身,不是被告。”对于周余强的举动,耿延也表示赞同。不过审判长表示,该案情况特殊,请周余强及代理律师不要纠缠于细节,以便顺利完成庭审。周余强便没再坚持,坐了下来。
庭审一开始,公诉人泰州市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并未宣读起诉书,也没有提交起诉书,而是表示先向法庭提交一些新证据。对此,耿延提出反对,并要求公诉人回答:“我的当事人周余强到底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公诉人一开始并未回答这个问题,但在耿延的一再追问之下,公诉人表示:“省检察院作出无罪抗诉,我们同意省检察院的意见,认为(周余强)不构成犯罪。”
此言一出,坐在旁听席上的周余强亲属们一阵窃窃私语。“公诉方已经认定无罪了,庭审还有继续下去的必要吗?”“这次开庭太荒唐了,公诉方没有起诉书,而且认为当事人无罪,那还判什么?”
五年冤狱
5月7日的这次庭审,原由从2001年说起。2001年,周余强是江苏正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他承包经营正太集团交通工程公司,约定承包期是3年,3年上缴承包金100万元,正太集团不承担承包经营风险。周余强自行对外承接合同,自负盈亏。到2004年2月,周余强上缴承包金90万元,2005年2月,又上缴10万元。
不过,2006年1月,姜堰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将周余强刑拘。同年11月,姜堰法院一审,判决周余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11个月。同年12月,泰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判决书中称,周余强曾将妻子、儿子外出游玩的差旅费3980元在交通工程公司账上报支,并非法在交通工程公司账上报支60余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个人名义投资到交通工程公司,另有24.5万元用于购买一辆轿车,并以其妻李爱珍名义在车管部门登记。
周余强锒铛入狱。
周余强坚信自己是清白的,他不断申诉自己无罪。在他入狱期间,妻子李爱珍多方奔走,泰州、南京、北京等地的司法机关,她不知跑过多少趟。因为在他们看来,交通工程公司是周余强承包的,当时公司并无资产,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扣掉承包金都应该归周余强所有,他拿属于自己的钱,去旅游、买车,是合法的行为。
一波三折的重审
2010年5月4日,江苏省检察院发出一份刑事抗诉书,就周余强职务侵占一案,向江苏省高院提出抗诉。这份抗诉书在陈述理由时提到,周余强与正太集团的承包关系是“死”承包,周余强自负盈亏,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抗诉书中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该改判周余强无罪”。这份抗诉书发出时,周余强仍然在监狱服刑。
一、二审法院判决当事人有罪,而省检察院作出无罪抗诉,这种情况在司法案例中非常罕见。周余强夫妇终于看到了希望。2011年10月18日,周余强被假释出狱。
2011年11月4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了姜堰、泰州两级法院的原审裁定和判决,案件由泰州中院重审。
2012年12月5日,周余强等来了泰州市中院的重审开庭,庭审很顺利。法院询问泰州检察院意见,检察官表示认可省检察院的意见。法官表示既然控辩双方意见一致,庭审结束。周余强以为,自己很快就会等来期待已久的无罪判决,但事实并不是这样。他与妻子跑过泰州中院无数趟,对方给他的答复,归根到底只有一个字—等。
让周余强一家人无奈的是,姜堰法院两次发传票,要求周余强于2013年12月6日、2014年1月22日到姜堰法院。“这两次的传唤事由分别是谈话、庭前会议,检方没有对省检的意见提出异议,但我也一直没有等到书面的结果。”周余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前几天泰州中院又通知我5月7日这次开庭。当初省高院指定泰州中院重审,可泰州中院推给姜堰法院,现在又回到泰州中院,拖这么长时间,我耗不起呀!”
周余强说,坐牢5年,他的生活已经彻底改变,他从一个公司老总变成了一无所有的人。他知道,纠错的案子都很难,但他相信法院最终会给他公正的判决。为此,他频繁地找到泰州中院,时间一天天拖了下来。
一度混乱的庭审现场
不平坦的重审之路,也成了5月7日庭审的焦点。周余强的代理律师耿延询问审判长,此次开庭究竟是姜堰法院开庭的延续,还是泰州中院重审案件的一审。审判长一开始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在耿延又一次追问时,他表示这是案件重审的一审。对此,周余强表示强烈不满,他说省高院早就作出裁定,可下级法院踢皮球,远远超过了6个月的审结时限,这是对当事人的极不负责任。
5月7日庭审,公诉人并无起诉书,而是一开始就提交新证据,内容包括正太集团曾为交通工程公司交过水电费、正太集团去年底曾做过审计,审计显示交通工程公司在周余强承包期间一直没有盈利。对此,耿延质疑,“公诉人没有起诉书,法庭直接进入举证质证,违反法律程序。”他表示不能接受,他与周余强几乎同时站起来,准备退庭。审判长与两位审判员、公诉人走到他们身边,周余强情绪激动,审判长劝他再等一会。就这样,庭审暂时中断了好几分钟,周余强与耿延重新坐下来。
在公诉方表示周余强不构成犯罪后,审判长询问周余强有无异议。“公诉人都说我无罪了,我说什么呢?”周余强反问道。辩护律师也没有多说什么,而是向法庭递交了一份辩护词。最后,审判长称,法院将结合庭审的情况及检方递交的新证据,进行合议,之后宣布休庭。
值得一提的是,庭审结束后,周余强与代理律师均未在庭审记录上签字。他们表示虽然公诉方称周余强无罪,但实际上公诉方设了一个埋伏,即并不是一开始就说周余强无罪,而是先提交新证据。“他们知道,如果一开始就说我无罪,下面就没有必要提交新证据了。”周余强说,实际上检方把球踢给了法院。他担心,接下来自己可能又要等下去。
法院未当庭宣判
公诉方认为当事人无罪,法院没有当庭宣判,那么法院到底会怎么宣判呢?目前的局面很耐人寻味。
对于公诉方在庭审一开始提交的新证据,周余强与耿延均表示,这些所谓的新证据大都是之前已经提交过的,并不是新证据。至于正太集团的审计报告,周余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泰州明瑞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4月17日的一份回函,这份回函显示,正太集团单方解除委托审计,导致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提交对正太集团、周余强的审计报告。“正太集团不让第三方审计,而是自己审计,公诉方偏偏提交正太集团自己的审计报告,这样的审计报告,有法律效力吗,有公信力吗?”
周余强告诉记者,他明白,法院纠自己的错,很难。因为这牵涉到错案的责任追究,还有国家赔偿问题。这条路很难走,为此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他会坚持走下去,“我相信法律最终会还我一个清白,给我一个交代。”
一波三折的重审
2006年1月
周余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拘
2006年11月
姜堰法院判处周余强有期徒刑9年11个月
2006年12月
泰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5月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无罪抗诉
2011年10月
周余强获假释
2011年11月
江苏省高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泰州市中院重审
2012年12月
此案在泰州市中院重审,未宣判
2013年1月14日
现代快报以“江苏省检察院提起‘无罪抗诉’,坐了5年多牢后他重获自由”为题,报道此案
2013年11月10日
现代快报以“难产的判决”为题,报道泰州市中院重审此案,但一年未判决
2013年12月6日
姜堰法院传唤周余强“谈话”
2014年1月22日
姜堰法院召集庭前会议,再次传唤周余强
2014年5月7日
泰州市中院对周余强一案“再度”重审,审判长称,此为案件重审的一审,但仍未当庭宣判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