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易朵)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调整,北京市地税局和北京市国税局联合发布,将简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建立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台账。
今日,北京市地税局和北京市国税局联合发布京国税发【2014】125号文件,将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手机平台等多种途径,畅通征纳双方的沟通渠道,根据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向小型微利企业提供针对性、实效性强的纳税服务,使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简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备案手续,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只需据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即视同已备案,不需另向税务机关报送其他纸质资料。
建立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台账,做好减免税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应,定期开展分析评估,掌握了解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措施和建议。
这一系列措施,是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进行的调整。一是把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范围。二是提高了减半征收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只需备案。四是规范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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