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鑫 罗健文 记者开永丽)个人账户上有多次超过3万元的资金进入,却拒不偿还29万元欠款,近日,成都某化工厂法定代表人薛智(化名)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崇州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期间,薛智妻子主动为其偿还了10万欠款,并就剩余欠款达成了还款协议,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
欠债不还老总成被告
薛智个人投资创办了成都某化工厂。因业务往来,薛智先后赊欠了某材料公司29万余元货款,一直不付款。为此,材料公司将其告上法庭。2012年10月,崇州法院判决化工厂10日给付货款等29万余元。
宣判后,薛智未提出上诉,又不履行给付义务。之后,材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薛智因拒不履行上述债务,在去年5月被拘留14日。但随后他仍不思悔改,在执行过程中,薛智个人银行账户上有多次超过3万元的资金入账。因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去年11月,薛智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
法院判定老婆代付可从轻
法院认为,薛智为负有执行法院判决义务的人,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依照相关规定,其上述行为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其亲属代为给付了部分执行款并达成给付协议,取得债权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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