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飞)因在歌厅结账时产生分歧,客人郭某与歌厅服务员李某等多人发生冲突,客人随后纠集朋友赵某等来歌厅寻仇,双方数十人参加打斗。最终,赵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今天上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及聚众斗殴罪,李某等17人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审。
翟某与他人在顺义经营一家歌厅,为了应对他人在歌厅闹事,翟某指使歌厅工作人员事先准备了长把刀、镐把、棒球棍等工具,以防不测。
2013年4月22日,郭某等三人在歌厅消费完毕结账时,因言语不和与服务生仲某发生口角并相互辱骂,在歌厅经理的调解下,郭某三人离开歌厅。郭某心中不忿,想找人报仇,去砸歌厅。
郭某此后打电话纠集赵某(被害人)等人携带砍刀再次返回歌厅,一进门将仲某围了起来,并强行将其带出歌厅,拖至门前的停车场。
“把所有人都叫到大厅来。”看到郭某带人前来寻仇,歌厅股东翟某及主管张某指挥服务生李某等十余人聚集后,冲向停车场。在停车场,李某等人分别持长把刀、镐把、棒球棍、辣椒水等工具先后与郭某等六人互殴。
双方互殴期间,张某用棒球棍对打郭某同伴,并在同伙的帮助下,将其强行拖拽至歌厅进行看管。
李某、仲某等十余人追打赵某,并在下坡村东口将赵某围住,分别持长把刀、镐把、棒球棍先后对其头、躯干等部位进行殴打。其间,李某持长把刀向赵某头部砍了一刀,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庭审现场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上午9时30分,北京市三中院最大的大法庭内,3名公诉人以及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受害人父母随同代理人率先进入法庭,在庭审当中,受害人赵某的母亲一直死死地盯着被告人席位看。随后,近20人的辩护律师分别按起诉顺序坐在辩护席上,17名被告人被带入法庭。
“法官,我被刑讯逼供了。”第一被告人李某一改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称自己在案发前后有伤痕。
“合议庭,我们要求排除非法证据。”李某的辩护人向法官提出申请。
法庭进入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检方向法庭提交了包括李某等人的体检验伤报告,以及3名民警的证言证词,检方认为,李某伤痕并非刑讯逼供所致,而是李某互殴留下的伤痕。
随后法官询问其他被告人,体检当天是否有伤,“有伤痕,医生曾经询问,我们解释是打架留下来的”。
在李某体检的报告中,法医也明确写下了李某所称后背伤痕是打斗时产生的。
经合议庭休庭合议,法庭认为,由检方提交的证据证言,李某背后的伤痕可以合理解释,不存在非法证据,法庭恢复庭审。
“你们还我儿子,杀人还狡辩。”此时,坐在原告席上的赵某母亲站起来,最终在法官的警告下,赵某母亲恢复了平静。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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