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马伟锋 邹宇婷2012年7月22日晚,广州女子小婵前往同事小刘位于白云区新市的出租屋做客,不幸被掉落的吊扇砸伤鼻梁,无奈之下起诉同事刘某与其房东黄某侵权。白云区法院认为同事及房东均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判决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经医院检查治疗,小婵的双侧鼻翼属横断伤,伤口较深,院方为她缝了8针。小婵称,这件事令她的五官受损,严重影响了容貌,故将同事小刘和其房东黄某双双告上法庭索赔。
同事小刘觉得很冤枉,称房子不是他的,他只是租客,而且刚刚搬进去不久。事发后他已经垫付了部分医药费。而小刘的房东黄某则认为房屋是合格的,他不存在过错。
最终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法院称,本案中小刘与黄某均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应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3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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