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消息 据韩国《京乡新闻》12日报道,韩国检警联合调查本部12日决定,与“业务上过失致死罪”相比,将用刑量更重的“不作为杀人罪”起诉“岁月”号69岁的客轮船长李俊锡。联合本部还起诉了包括船长在内的15名船员,并将于15日公布调查结果。
报道称,所谓“不作为杀人罪”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却没有实施,从而导致杀人结果的行为。韩国检察认为,船长逃出事故船只之前,没有做出任何措施来救助乘客,所以可以将“不作为杀人罪”适用于船长的这一行为。根据韩国《刑法》第187条规定,犯“不作为杀人罪”者,可获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韩国检察部门正在以“业务上过失致死”的嫌疑调查“岁月”号客轮所在的清海镇海运的实际主人——前SEMO集团73岁董事长俞炳彦。
4月16日,“岁月”号客轮在韩国西南岛屿珍岛附近倾覆,截至12日确认事故造成275人遇难,29人下落不明。
(张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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