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晓燕 本月7日被立案侦查的龙岗法院副院长黄某荣涉嫌受贿昨日被市检察院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该决定是由省检察院做出的。
昨天下午,市检察院发布官方微博称:按照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的规定,经报请省检察院决定,5月15日,我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龙岗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某某(正处级)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现年51岁的黄某荣为海南临高人,历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五庭副庭长,2006年底任龙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办公室、民事审判第三庭、司法警察大队、信访办工作,挂点联系大鹏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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