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阮锦平 郭堃 银行卡被他人网络转账15次,12万多元资金不翼而飞,江门蓬江市民许某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打了1年多官司却没追回一分钱。法院调查发现,许某2012年8月曾接到一条诈骗短信,误入“钓鱼网站”而被窃取网银密码,其存款损失系其疏忽大意造成,银行对此不存在过错。
12万元存款被分15次转走
许某2003年1月31日才发现银行卡资金余额异常,次日向警方报案。后经银行查证,自2012年8月18日至2013年1月31日,许某账户向“蒋某某”账户汇款15次,累计金额126606元。许某否认与“蒋某某”认识,认为银行没有尽到安保义务,导致银行卡资金未经其授权而被划转,后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所有损失。
这15笔资金均系通过网上银行转账,使用了正确的密码,银行因此认为其并不存在过错。银行表示,网银服务由许某在2009年3月开通,银行计算机数据显示,在2012年8月6日至16日期间,许某的网银账户登录网银,申请办理了“跨行授权支付业务”(归集业务),即可以向本行以外的不特定第三人支付款项,其账户因此有权限向“蒋某某”账户汇款。
法庭调查中,许某表示曾在2012年8月接到一条手机短信,提示升级网银,其按短信所提示的网址,登录个人网银并输入所需信息(网银登录用户名、密码、个人口令码等),但连续两次登录均无法进入个人网银页面。
法院认定是当事人疏忽造成
蓬江法院一审认为,网银操作中,必须同时正确输入用户名、密码和动态口令,而许某在收到非银行方发送的短信后,没有认真核对网址,而登入“钓鱼网站”造成个人网银信息泄露。从银行计算机系统数据看,第三人得到许某网银信息后,曾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11时38分登录,申请了“跨行授权支付业务”。许某发现网银信息可能泄露,于同日下午2时56分修改密码。次日,第三人再次登录许某网银,因密码错误而未成功登录。
许某在资金被连续盗转14次后都未察觉,可以认定许某疏忽大意造成损失。因银行在此过程中并不存在主观过错,法院一审驳回许某诉求。
许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跨行授权支付业务”并非其授权开通,银行存在过错。江门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银行提供了足够证据,证明“跨行授权支付业务”经过许某网银授权,而15笔转账均属“跨行授权支付业务”。而许某登入“钓鱼网站”,违反了应直接登录指定网站的约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江门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点评]
储户应该如何
保障网银安全?
使用网银时,必须按照《网上银行业务协议》提供的登录方式进行操作,如果对银行的服务有质问、建议或意见时,应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或直接登录指定的官方网站,或到银行的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防止因登录“钓鱼网站”而导致相关信息资料的泄漏。
网银账户的密码(登录密码、口令码)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密码,不能将个人网银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不要在不安全电脑环境下登录网银账户。
一旦发现网银登录异常,及时依照协议提供的登录方式修改密码,并仔细核对所办理业务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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