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中新社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共10章4 4条,自20 1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即可签订直至退休的长期合同;此外,《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是我国首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依法参加社保。
新进人员“凡进必考”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即“凡进必考”。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
据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实早有规定。2005年11月,原人事部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宣布,截至2012年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
聘用期统一不低于3年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与事业单位订立合同3年以上者试用期为12个月,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002年起,我国改革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以前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原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此外,根据此前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这次的条例则直接改为,只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即可签订直至退休的长期合同。
3000多万在编者也要参保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我国首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依法参加社保。
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一部分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已经纳入到社保范畴,另一部分全国仍然有3000多万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退休前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
原则虽然已经明确,但改革之后的账单由谁付、如何付仍然成为最大的困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如果即刻将3000万人纳入社会保险,一方面将面临个人缴纳部分接受困难。唐钧说,养老保险个人支付部分直接从工资部分扣除的可能性不大,毕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并不高,结合这次条例中先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涨工资才可行。更重要的则是,如果有政府财政支付单位缴纳部分,以每年每人1万元计算,政府一年将多支付3000亿元。而在此之前,财政只需要支付这些人退休后的养老金。
事实上,早在1992年,原人事部就曾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等省开始局部试点,但最终由于各地试点不统一以失败告终;2008年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又确定了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作为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试点。
学界的一些专家认为,试点难行的根本原因是这项改革背后所面临的财务困局,一旦改革,财政不会为所有的事业单位埋单。如果上述问题不能得到解决,条例中有关事业单位人员依法纳入社保从7月1日起实施并不现实。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近几年,我国进行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这项改革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开展,如今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到位。
新闻背景
条例酝酿十年终出台
专家:条例为下一步改革指出方向
据了解,《事业单位人事条例》用了十余年才最终制定。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告诉南都记者,条例的出台是为推动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于法有据的法律框架。
事实上,早在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就提出要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08年,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但直到2011年该条例才以征求意见的形式公开。吴江说,条例既为改革指出了方向,又留有了空间。接下来的改革必须做到于法有据。既然条例已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下一步改革的方案就得按此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明确要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同保障相结合,有别于公务员,具体怎么改,也得在此法律框架下继续进行。”吴江说。
条例要点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等,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人事争议处理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实施时间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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