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刘某在15年前与情人生育儿子小刘,每年给付抚育费6000元。在刘某退休后,已经上高中的小刘起诉要求增加抚育费。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部分支持了小刘的诉求。
据介绍,15年前,已经有家室的刘某同王女士发生了婚外情,不久后王女士怀孕并生下儿子小刘。小刘出生后,刘某并未陪伴其成长,而是在取得自己妻子原谅之后回到了其原有的家庭。小刘曾于2004年起诉讨要抚育费,当时经法院调解,刘某每年给付小刘6000元,至其十八岁时止。
近日,小刘又向法院起诉,称其已经升入高中,随着物价上涨,刘某之前给付的抚育费数额已不能满足其生活学习需要,要求刘某每月给付抚育费1200元。
刘某辩称,他在几年前已经退休,并且患有慢性疾病。他认为自己此前给付小刘的生活费能够满足其生活需要,坚持按原调解协议执行。
法院认为,鉴于生活水平提高,小刘教育费用支出增加,刘某原来给付的抚育费已不能满足小刘的生活需要,应适当增加。法院根据小刘的实际需要及刘某的支付能力,酌定刘某每月给付小刘抚育费600元,至小刘18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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