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公安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车检改革18项新政》。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今后不得再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私家车主们集体大赞好政策,纷纷表示终于“松口气”了,无需再受车辆年检折腾。
这次主要受益的是私家车车主,运营车辆并未涉及。然而,早在3年前,国家同样对营运车辆出台了一惠民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过通知,取消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以下简称综合性能检测费)。可近日,本报陆续接到读者来电,反映宁波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综合性能检测费依旧在照常收取,从未停止过。已被取消3年之久的收费项目,为何至今仍在“光明正大”地收取?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车主投诉
惠民政策出台3年,至今从未“享受”过
安徽人小陈在宁波开大货车已经七八年了。前不久,一个偶尔的机会,他在网上看到了早在2011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过一个通知,就明确写到取消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综合性能检测费。
可在宁波,这两项检测费依旧在收取,从未取消过。为了这个事情,小陈还专门去问过检测站,但得到的回答是从未接到过取消的通知。
小陈告诉记者,拿他的货车来说,每年二级维护检测要3次,每次90元,综合性能检测一次,每次140元,这个光是检测费用,还往往会有一些单项需要维修,又得花钱,如果这两项检测费真的取消了,他每年就可以节省下上千元的成本开支。
现场探访
两项收费确实存在,车主大多说不知情
上周,记者来到了宁波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外加高新区所属的营运车辆,都必须到这里按时定点接受二级维护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在检测站内,停满了正在排队等待检测的运营车。
记者上前询问刚做完二级维护检测的货车车主李师傅:“检测需不需要收费?”
“怎么不要呢,检测费90元,外加灯光调复20元,一共110元。”李师傅说,还不算去修理厂开维修证明的钱。参加二级维修检测,车主必须先到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从维修厂那里领取维修合格证。
“二级维护检测费和综合性能检测费早在3年前就已经取消了!”李师傅听到了记者的话后,一脸惊讶地说:“不可能吧,如果取消了,那检测站怎么还在收呢?”
在宁波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记者询问了很多货车车主和出租车车主,很多车主都表示不知道这两项收费已经取消,检测站也从来没有停止过收费。
检测企业
收费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在取消范围内
那么,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综合性能检测费两项收费早已取消,检测站又是否知情?
宁波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综合性能检测费的收取,他们经过宁波市物价部门批准的,严格按照甬价费[2003]166号规定,二级维护检测费90元、等级评定检测费(也就是综合性能检测费)140元,价格从来没有变过。
至于2011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取消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的收费,该工作人员表示,知道有这样一个通知,但通知里规定取消的是行政事业性质的收费,而他们检测站是企业,自负盈亏的,属于经营性收费,不在取消的范围之内。
据记者了解,宁波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是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公司名称为宁波公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创建于1992年9月。除宁波老三区加高新区外,宁波其他县(市、区)都有一个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目前都属于企业性质,检测费用均依旧在照常收取。
记者调查
国家先后出台过两个文件
该经营性收费早已被禁止收取
对此,记者仔细查阅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
2011年1月30日下发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里,记者看到了以下内容:为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意见的分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的要求,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二级维护检测费和车辆综合检测费就包含在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确实属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然而,在2012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明确提出,此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些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自2012年2月1日起,应一律取消。
2012年1月18日,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规定,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取消部分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2012]6号),其中第二项就规定:取消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1]22号)规定取消的交通运输部门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关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
一项清费减负的好政策出台已3年时间,为何至今没有落到实处,而成了一纸空文?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综合性能检测费取消为何如此之难,到底遇到了怎样的“困局”,又该如何“破解”?对此,本报将继续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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