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硕)近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督促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公开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应当将场地污染调查评估情况及相应的治理修复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其门户网站、有关媒体予以公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公开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过程中污染防治监管信息。
《通知》还要求,为避免各类关停搬迁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企业关停搬迁前应认真排查搬迁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根据各种情形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
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新闻背景
全国数万企业几年内将搬迁
随着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及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工作的部署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已经开始。据粗略统计,全国不同类型的数万家企业甚至更多将在未来几年内实施搬迁,涉及的污染土地面积十分惊人。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较发达城市首先出现了大规模的污染企业关闭或搬迁的现象,并日益扩散到中小城市,目前城市中心区的污染企业搬迁已达到高峰期。由于城市中心区的企业多数建厂时间早,部分企业当时甚至未装备环保设施,因而经过多年的生产活动,企业关闭或搬迁后遗留的场地在再开发利用时存在较大的环境健康风险。
今年4月,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2005-2013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显示我国工业企业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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